臺南市政府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9 年 11 月 23 日 發文字號:府人力字第 1091420325 號 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有關各機關(構)依法 聘用人員成績考核、獎懲等救濟案,仍循申訴、再申訴程 序辦理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9 年 11 月 18 日公保字第 1091060357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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