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9 年 11 月 12 日
發文字號:府人力字第 1091373166 號
主旨: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部分條文業經修正發布,
有關該辦法修正重點及修正施行後之適用原則,請參閱公
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函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保訓會 109 年 11 月 9 日公訓字第 1090010751 號函辦理,
本府前以 109 年 11 月 10 日府人力字第 1091345495 號函諒達。
二、檢附旨揭原函影本、發布令及相關附件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