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9 年 11 月 4 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 1091338343 號 主旨:有關現職公務人員復應其他公務人員考試錄取,能否併計 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 15 條所稱應繼續服務期間疑義一 案,業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釋在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9 年 10 月 30 日公訓字第 10900099971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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