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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珮琳 - 人事室 | 2020-10-15 | 點閱數: 460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9 年 10 月 14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課(二)字第 1091200413 號

主旨:修正「臺南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儲訓實施要點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檢附修正「臺南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儲訓實施要點第
三點」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全規定各一份。
二、請本府法制處協助登錄本府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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