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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劉紀亨 - 學務處 | 2020-09-30 | 點閱數: 536
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國中部學生校外服務學習時數證明

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國中部學生校外服務學習時數證明

重要說明:

1.依教育局規定,校外服務學習須於事前由學生經家長同意後,向學校申請登記參加後,始得採計。未經申請之校外服務學習不予採計。

2.本服務證明不可由學生填寫,煩請由服務單位填寫

3核發單位務必蓋用單位印章或圖記,並請單位負責人或開立時數人員(請加註職稱)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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