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9 年 9 月 22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一)字第 1091155395 號 主旨:有關公務員及公立學校教師(含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加入 各類合作社成為社員並經選任為理(監)事,及其持股比 例相關規範,請查照辦理。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9 年 9 月 17 日臺教人(二)字第 1090121577 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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