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建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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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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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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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9月18日臺教資(六)字第1140098041A號函辦理。
二、近期發生多起大專校院實驗室因實驗操作不當或化學品管理疏忽等發生火災、爆炸造成學生受傷,雖未造成重大災害,但究其原因顯為人為因素造成,先予說明。
三、為強化實驗室安全管理,請各校如設有化學實驗室,應依據旨揭兩份指引,落實消防法第13條規定及依據已製定之消防防護計畫,確實執行防火管理等相關必要業務。
四、相關法規及實驗室安全衛生之宣導文宣,可至教育部校園安全衛生網站(https://www.safelab.edu.tw)之安全衛生資源專區及其他安衛文件專區查詢。
五、倘需相關實驗室安全衛生諮詢,可逕洽教育委託單位:中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學會黃喬恩先生,聯絡電話:02-23218196分機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