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獎學金」對象共 43 名,以下為各組別名額與獎金
(1)國小組 15 名,每名新台幣貳仟元。
(2)國中組 15 名,每名新台幣叁仟元。
(3)高中組 10 名,每名新台幣伍仟元。
(4)大學以上 3 名,每名新台幣壹萬元。
二、申請者需附 108 學年度全年學業成績單;申請「獎學金」者學業平均須達 70 分以上。
三、申請「助學金」者應檢具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低收入戶證明(非里長所出具之清寒證明)。小學生若兩者皆符合,僅能擇一申請。
四、未領有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者。
五、新生申請者:
(1) 國中新生請檢附小學六年級全學年成績單。
(2) 高中/職、五專新生請檢附國中三年級全學年成績單。
(3) 大學/大專新生請檢附高中/職三年級全學年成績單。
(4) 研究所新生請檢附大學最後一學年成績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