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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盟城 - 教務處 | 2020-09-11 | 點閱數: 411

一、依據雲林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


(二)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及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三)未享有其他公設獎學金及非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空中大學等學生。

三、每學期獎學金名額及每名金額如下:

(一)國民中學:學生 300 名,每名新台幣 1,500 元。

(二)高級中學(含職校):學生 125 名,每名新台幣 2,000 元。

(三)大專院校(包含研究所):學生 100 名,每名新台幣 3,000 元(五年制專科學校前 3 年視同高中職校標準核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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