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9 年 9 月 7 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 1091093405 號 主旨:考試院、行政院會銜公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提撥費 率,由現行百分之十二,自一百十年一月一日起,每年調 升百分之一,至一百十二年為百分之十五,請查照辦理並周知同仁。 說明:依據銓敘部 109 年 9 月 4 日部退三字第 1094967481 號函辦理, 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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