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9 年 9 月 3 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 1091073987 號 主旨:銓敘部函以,有關赴大陸地區居住之遺屬年金領受遺族因 受傷或疾病致行動困難,無法親自返臺領取遺屬年金者之 發放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9 年 8 月 31 日部退四字第 1094967391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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