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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黃燕芬 - 學務處 | 2025-03-03 | 點閱數: 70

一、依據中國青年救國團臺南市團務指導委員會 114 年 2 月 19 日(114)青南服字第 043 號函辧理。

二、公益活動將提供清寒學生免費配鏡,配鏡費用由該會及台南市驗光師公會共同承擔。

三、依據「驗光人員法」第 12 條及「驗光人員法施行細則」第 6 條第 2 項「驗光人員對於六歲以上十五歲以下者第一次驗光及配鏡,應於醫師確診為非假性近視,始得為之。」,請提醒受益學生應依規定辦理。

四、為顧及學生權益,請於 114 年 3 月 21 日前告知衛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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