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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珮琳 - 人事室 | 2024-11-26 | 點閱數: 115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7 月 29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課(二)字第 1130970334 號

主旨:修正「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第六點、第二十二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修正「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第六點、第二十二點規定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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