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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珮嘉 - 教務處 | 2024-08-22 | 點閱數: 24

一、本案補助每學年每人 6,000 元助學金(分第一、二學期撥款),優先使用於書籍費、代收代辦費、註冊費及線上教學設備,剩餘費用再由學校依照認養學生實際需求統籌處理,包括學用品、營養午餐、制服費、學校課輔費、校外教學…‥等就學用途項目,如當學期有未用完之款項則需退回該基金會。

二、以資源匱乏地區及 112 學年度獲補助學校為優先。

三、已依規定領取政府之補助、減免或其他性質相當之給付者,不得重複申請。

四、請於 113 年 9 月 3 日(星期二)前申請,逾期概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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