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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盈譿 - 輔導室 | 2020-07-30 | 點閱數: 528

轉知「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 4 條、第 9 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09 年 7 月 17 日以臺教學(四)字第 1090096143B 號令修正發布。

一、依據教育部 109 年 7 月 17 日臺教學(四)字第 1090096143E 號函辦理。
二、檢附說明一原函及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各 1 份,相關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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