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為配合本市市立學校(含幼兒園)所屬未兼任行政代理教師自 113 年 8 月 1 日起寒暑假出勤方式,修正為比照正式教師準用教師請假規則第 12 條辦理。
二、本市所屬學校及幼兒園未兼行政職務代理教師 113 年 7 月 1 日至 7 月 31 日核給公假 10 日進行自主進修、備課等事宜,另考量核給假別係屬公假性質不同於其他可保留之假別,爰 112 年 8 月 1 日至同年 8 月 31 日未請畢之自主進修、備課公假日數,不得計入 113 年 7 月暑假計算。
三、本局 112 年 8 月 4 日教專字第 1121003333 號函諒達,自 113 學年度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