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有意願申請的老師最晚於 6/17(星期一)填妥申請表與相關證明文件交至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9 月 22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20125034 號函辦理。
二、本案重點摘錄如下:
(一)實施對象係下列學校編制內現職教師(含 3 個月以上代理教師,以下稱教師)進行補助:
1.本市轄屬公、私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含高級中等學校國中部或國小部)。
2.國立中小學(含高級中等學校國中部或國小部)、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及法務部矯正署轄屬矯正學校(國中部)。
(二)本計畫補助認證考試報名費場次如下,教師繳交報名費並完成認證考試,且無任一節次缺考情形者,核予補助:
1.教育部 113 年度第 1 次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且限擇 B 卷或 C 卷應考,每師每試新臺幣(以下同) 250 元。
2.客家委員會 113 年度第 1 次中高級以上客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每師每試 250 元。
3.國立成功大學 2024 年春季全民台語認證,且限擇「教育部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試題應考者,每師每試 2,800 元。
二、注意事項:
(一)本案申請限於上述報名場次繳交報名費並完成認證考試者。
(二)已申請相關補助者,請勿重複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