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財團法人黃朝琴獎學基金會 113 年 5 月 17 日琴獎字第 22 號函辦理。
二、申請對象:
(一)設籍於台南市、嘉義市及嘉義縣且連續在該地區居住三年以上。
(二)以當年度獲錄取之大一新生為限。
三、獎學金金額:每學期每名新臺幣 5 萬元,大學期間每名最高可領取新臺幣四十萬(4 年制, 8 學期,共四十萬)或新臺幣 50 萬(5 年制以上, 10 學期,共五十萬)。
四、若有不盡事宜,請洽該會,電話: 06-6521611 分機 32 余浩平,其餘資訊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