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3 年 5 月 3 日編號第 237923 號公告內容如下:
一、依據「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第 20 點規定:「向本小組申請現職教師介聘之學校,應依本局公布之管控比例、開缺原則,提撥缺額供教師單調介聘。」
二、復依「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第 3 條及第 4 條規定,各校教師員額控留比率不得超過 8%。
三、旨揭教師介聘及甄選作業,依作業時程分為 3 階段: 1 、市內教師介聘。 2 、他縣市教師介聘。 3 、教師甄選。
四、旨揭開缺原則說明如下:
(一)市內教師介聘:各校缺額依規定控管後,餘缺全數開列供市內教師介聘。
(二)他縣市教師介聘:
1.一般教師缺:市內介聘後之餘缺,缺額開列方式如下:
學校該科目缺額數僅 1 名者 | 學校該科目缺額數大於 1 名者 |
(1)國文、英語文、數學、理化、音樂及健康教育等 6 科目,採尊重學校作法,缺額開列至他縣市介聘或教師甄選。 (2)其餘科目全數開列至他縣市介聘,若有餘缺則由該校納入控管。 |
(1)國文、英語文、數學、理化、音樂及健康教育等 6 科目,開列缺額數 2 分之 1(小數點無條件進位)至他縣市介聘,若有餘缺則開列至教師甄選。 (2)其餘科目全數開列至他縣市介聘,若有餘缺則由該校納入控管。 |
2.專輔教師缺:市內介聘後之餘缺,採尊重學校作法,缺額開列至他縣市介聘或教師甄選。
3.特教教師(資賦優異類)缺:市內介聘後之餘缺,全數開列至他縣市介聘,若有餘缺則由該校納入控管。
4.特教教師(身心障礙類)及藝才班教師缺:市內介聘後之餘缺,缺額開列方式如下:
(1)缺額數僅 1 名者,採尊重學校作法,缺額開列至他縣市介聘或納入控管。
(2)缺額數大於 1 名者,開列缺額數 2 分之 1(小數點無條件進位)至他縣市介聘,若有餘缺則由該校納入控管。
(三)教師甄選
1.一般教師及專輔教師缺:
(1)國文、英語文、數學、理化、音樂及健康教育等 6 科目及專輔教師缺:市內教師介聘後,缺額數大於 1 名者之一半缺額,以及他縣市教師介聘之餘缺,全數納入正式教師甄選辦理。
(2)其餘科目不辦理正式教師甄選,由各校自行辦理代理(課)教師甄選。
2.雙語教師缺:音樂及健康教育等 2 科目,另開列雙語教師缺。
3.特教教師缺、藝才班教師缺:他縣市介聘後之餘缺,由各校自行辦理代理(課)教師甄選。
五、有關上揭辦理教甄科目,本局將於市內介聘後另案調查各校所遺缺額之處理方式(不得變更開缺科目及缺額數);如有雙語教師缺,除音樂及健康教育外,其餘科目將由本局逕改為一般教師缺辦理。
六、若有特教班及藝才班相關疑義,請洽特幼教育科陳小姐(網電: 99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