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 113 年 4 月 26 日全中教工會字第 1130000042 號函辦理。
二、貴校所屬教師若欲出席旨揭研討會,差假部分請依「教師請假規則」及「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請假調課補課代課實施要點」本權責辦理,惟其代課費及差旅費應自理。
三、檢附前揭來函及其附件各 1 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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