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本會第 35 屆第 17 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會將於 113 年 7 月 11 日、 12 日(星期四、五),假南臺科技大學舉辦 113 年度「社團法人台南律師公會高中生法律營」,對象為臺南市教育局所屬 4 所完全中學及與本會合作學校之高中學生。
三、本會提供貴校學生報名員額計 10 名,每人報名費為新臺幣 500 元(含餐費、保險等),懇請 貴校依附件所示之時程表、報名表暨同意書,協助貴校學生報名,惟報名總人數達 100 人後,由本會保留最終同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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