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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珮琳 - 人事室 | 2020-07-14 | 點閱數: 335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9 年 7 月 13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課(二)字第 1090834320 號

主旨:轉知教育部修正發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護理教師介聘及
分發為健康與護理科教師辦法」第 1 條、第 2 條、第 6 條及
第 4 條附件一案(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9 年 6 月 28 日臺教學(一)字第 1090078470E 號函
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網站「法令規章」專區
(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旨揭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學生事務及
特殊教育司(電話: 02-77367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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