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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珮琳 - 人事室 | 2024-04-02 | 點閱數: 114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4 月 2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課(一)字第 1130447985 號

主旨: 113 年國中教育會考訂於 5 月 18 日、 19 日辦理,請鼓勵貴校教職員踴躍擔任監試委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3 年 3 月 21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35500576 號辦理。
二、 113 年國中教育會考本考區計有 18 個考場同時應考,所需監試委員數量龐大,為使試務工作順利辦理,爰請貴校鼓勵所屬教職員踴躍擔任監試委員,有意願者請於 113 年 4 月 12 日(星期五)前逕洽本考區試務會(國立臺南第二高級中學,洪組長,電話 06-2514526#303 )。
三、有關參與國中教育會考之相關委員及試務工作人員,應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以下簡稱本準則)第 14 條第 2 項、第 3 項規定辦理保密及迴避事宜,監試人員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二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報名參加當年度考試時,應行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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