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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千芬 - 學務處 | 2024-03-25 | 點閱數: 39

一、依據社會救助法第 15-1 條規定辦理。

二、旨揭方案提供本市列冊低收、中低收入戶 18 歲至 25 歲(民國 94 年 7 月 1 日前出生)在學青年為主,目的為透過職場體驗,使青年從中充實工讀經驗、學習職場相關技能、培養正確職場觀念及多元體驗學習機會,讓青年在未來就業有正確方向,並培養未來入職場的就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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