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9 年 7 月 6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課(二)字第 1090783709 號
主旨:函轉教育部修正「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
法」,名稱並修正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
教師聘任辦法」,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9 年 6 月 29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90063918E 號函
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原函、發布令影本及修正辦法,本案電子檔得
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