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9 年 7 月 6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課(二)字第 1090794488 號 主旨:轉知教育部訂定發布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 聘停聘或資遣辦法」,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9 年 6 月 29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90065514E 號函 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原函、發布令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 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各 1 份(如附件)。
南資信箱
永仁Gsuite
教室預約
進階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