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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珮琳 - 人事室 | 2020-07-10 | 點閱數: 400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9 年 7 月 3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社字第 1090755372 號

主旨:訂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短期補習班不適任人員認定委員
會設置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訂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短期補習班不適任人員認定
委員會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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