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9 年 7 月 3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社字第 1090755372 號 主旨:訂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短期補習班不適任人員認定委員 會設置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訂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短期補習班不適任人員認定 委員會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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