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9 年 7 月 2 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 1090803874 號 主旨:有關公務員兼任技能檢定之監評人員有無公務人員服務法 第 14 條規定限制,詳如附銓敘部令釋,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9 年 7 月 2 日部法一字第 10949459242 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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