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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盟城 - 教務處 | 2024-02-27 | 點閱數: 66

一、依據新竹縣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辦理。


二、申請期間:自開學日起至同年( 113 )年 3 月 31 日止,郵戳為憑,逾期恕不予受理。(校內收件到 3/20 日)

三、申請資格:凡設籍新竹縣六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且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

四、申請時,請學校檢附以下表件:
(一)獎學金申請表 1 份(附表 1 )。
(二)申請名冊各 1 份(附表 2 )。
(三)「前一學期」即( 112 學年度第 1 學期)成績證明書 1 份。
(四)學生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 A4 規格) 1 份。
(五)清寒證明文件 1 份,由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及導師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或檢附里長證明書亦可。
(六)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1 份。
(七)德行成績 (無此項成績者以獎懲、日常生活綜合表現、服務學習紀錄或特殊不良表現等項目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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