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
二、申請資格:凡設籍彰化縣滿 6 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自強學生(不含空中大學、教育推廣學分班、實習生、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之學生),符合本要點第 2 點各款資格且未享有公費或其他同性質獎學金補助之優秀學生始得提出申請。
三、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 1 份。
(二)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正、反面影本且須具本學期註冊章);請以 A4 紙張印製。
(三)自強證明:符合本要點第 2 點各款資格之證明文件(請務必依要點所列文件提供佐證;如為學校出具書面證明者,請依附件「學校證明書」格式送件)。
(四)前一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單)1 份(請將等第成績換算成數字)。
(五)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戶籍謄本須為繳交申請書前一個月內申請者)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