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嘉義市政府 113 年 2 月 5 日府教學輔字第 1131502312 號函辦理。
二、申請期間:113 年 3 月 1 日起至 113 年 3 月 15 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請對象::凡設籍嘉義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不包括空中大學、補習學校、進修學校、夜間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研究所及在職專班)之在學學生,家境確係清寒且符合下列規定者,均得自一年級下學期起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四、獎學金相關訊息,請詳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