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1 月 4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20185312 號函辦理。
二、旨揭實施計畫包含下列四項相關計畫,請轉知貴校閩客暨閩東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鼓勵踴躍參與配訓課程及認證:
(一)113 年高級中等學校閩客暨閩東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培訓認證計畫回流課程實施計畫。
(二)113 年高級中等學校閩客暨閩東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培訓認證計畫教學支持輔導實施計畫。
(三)113 年度高級中等學校閩客暨閩東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培訓課程實施計畫。
(四)113 年度高級中等學校閩客暨閩東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實施計畫。
三、各項計畫詳細內容,請參考各實施計畫(如附件)。
四、檢附來文及相關計畫各 1 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