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為鼓勵青年學習專業技能,憑藉取得技術士證,投入重點
產業對應之職業,解決專業人力短缺之需求,並增進青年
就業穩定性,本試辦計畫自 112 年 7 月 1 日起至 113 年 12 月 31
日止,凡 15 至 29 歲青年符合資格者,皆可依不同級別申請
「A 證照獎勵金」及「B 就業獎勵金」,同一級別各以 1 次為
限。
二、各級別獎勵金如下:
(一)甲級:新臺幣 2 萬元整。
(二)乙級:新臺幣 1 萬元整。
(三)丙級或單一級:新臺幣 5 千元整。
三、隨文檢附本試辦計畫相關宣傳文件 1 份,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