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移民署「110 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
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新住民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獎勵,鼓勵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證照、培養特殊優秀學生才能,增加社會競爭力,爰辦理本計畫。希望透過獎助(勵)學金的發放,協助減輕其家庭生活負擔,同時激勵其努力向學,達到為國家人才培育奠基目的。
報名期間:自 111 年 2 月 14 日(星期一)至同年 3 月 14 日(星期一)止。
請依限完成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系統(https://sp.immigration.gov.tw)線上報名與寄送申請資料(含申請表及相關佐證資料)至內政部移民署(10066 臺北市廣州街 15 號,移民事務組洪偉玲科員)。
四、申請對象 具備以下條件者得申請本計畫獎助(勵)學金
(一)新住民: 1.現或曾與我國國人結婚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 民及因婚姻歸化取得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且在臺合法居留、定居設有戶 籍者。
2.且現就讀於國內公、私立高中職(含進修學校)、大專院校、碩士班及博士班(不 含選修課程、學分班)之在學學生,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者。但申請新住民 證照獎勵金者,無須具備在學身分。
3.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助(勵)學金者(低收入戶、中 低收入戶者除外)。
(二)新住民子女: 1.前款新住民之在臺已設籍子女。 2.且現在臺居住,就讀國內公、私立國小(含)以上(不含補校及隨班附讀)之在 學學生,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 3.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助(勵)學金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總統教育獎勵金及特殊才能獎勵金申請者除外)。 (三)以上如遇有特殊情形,視個案認定。
(3)優秀獎學金
A.國小組:就讀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 110 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優等。
B.國中組:就讀國內公、私立國民中學, 110 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優等 或 90 分以上。
C.高中(職)組:就讀國內公、私立高中(職), 110 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 90 分以上。
D.大專院校組: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之非公費生, 110 學年度上學期在學 成績總平均 85 分以上。
E.碩、博士生組: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學之非公費生, 110 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 績總平均 80 分以上。
(4)清寒助學金
A.國小組:就讀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 110 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乙等。
B.國中組:就讀國內公、私立國民中學, 110 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乙等或 70 分以上。
C.高中(職)組:就讀國內公、私立高中(職), 110 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 70 分以上。
D.大專院校組: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之非公費生, 110 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 績總平均 70 分以上。
E.碩、博士生組: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學之非公費生, 110 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 總平均 70 分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