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 111年 1 月 10 日環清字第 1110001209A 號函諒達辦理。
二、為維護市容環境及廣告物設置管理,若有廣告宣傳(導)之需求,將於學校正門牆面設置,並於 111年 2 月 8 日前函送廣告物樣式、設置期間及地點至環保局備查,餘圍牆或圍籬即屬違規設置,校方將自行拆除,以免違規受罰。
三、惠請各公私立幼兒園、國中小、高中配合辦理。
四、如有任何問題,請逕洽本府環保局承辦人楊欣蓉小姐(06-2686660 分機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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