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0 年 11 月 8 日南市教課(二)字第 1101297677 號函辦理。
二、研習計畫目的:
(ㄧ) 為協助學校教師會理事長或具有學校教評會委員身分之教師,了解教評會及教師法授權子法的法律程序及定位、委員應承擔之權責,並釐清委員的角色與任務。
(二) 透過討論與實作,強化個案涵攝及理由之構建深化客觀專業判斷之提出透過處理流程及實務分析交流,提供各校教評會及相關委員會參照之處理機制,使委員會於審議教師案件時,能正確理解新修正教師法相關法制,並兼顧程序與實質正義。
(三) 透過研習培育種籽教師,藉此協助學校教評會之運作順暢,避免造成行政程序違誤。
三、參加對象及資格:各校教師會理事長或推派之教師代表、學校教評會委員、專審會委員、
學校教師、學校人事主任或佐理員。
四、辦理方式及場次地點:
(一) 110 年 12 月 27 日 崑山國小
(二) 110 年 12 月 28 日 麻豆國中
(三) 110 年 12 月 29 日 新營國小
(以上日期均分上午、下午兩場次,參與人員核予 3 小時研習時數,並得公假排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