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局 114 年 7 月 17 日公告 265018 號諒達。
二、旨案計畫申請對象:
(一)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
(二)身心障礙學生,具優勢才能發展需求,經家長或教師推薦,並經學者專家評估通過者(須檢附推薦評估表)。
(三)資賦優異學生,具身心障礙特質需身心障礙特殊需求服務,經家長或教師觀察,並經學者專家評估通過者(須檢附觀察評估表)。
三、辦理期間: 114 年 8 月 1 日至 115 年 7 月 31 日止。
四、補助基準:
(一)學生每人每學期(每學年)最高補助 2 萬元( 4 萬元)。
(二)補助項目:包括專家學者出席費、講座鐘點費、授課鐘點費、材料費、國內旅費、短程車資、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費、雜支等,經費項目應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編列。
五、鼓勵校內具有符合資格學生之學校踴躍申請「輔導方案」,請繳交「特殊需求學生特質檢核表」、特教學生 IEP 或 IGP 。其方案內容應結合扶持弱勢能力、加深加廣其優勢才能發展之課程計畫。
六、欲申請辦理研習之學校請依檢附之研習計畫申請格式填寫,並連同附件資料寄送。
七、相關函文及文件檔案詳如附件。
八、以上資料請掃描回傳至 alicey@mail.tainan.gov.tw ,並於 114 年 7 月 25 日(五)前,將正本紙本寄至資優中心( 700 臺南市中西區南寧街 47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