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呂怡萱 - 輔導室公告 | 2021-11-03 | 點閱數: 132

說明:

一、教育部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10 年 10 月 28 日「宣布自 11 月 2 日至 11 月 15 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新聞稿相 關措施及規定,修正旨揭注意事項有關「一般性規範」及 「特殊性規範」部分規定,修正內容請詳閱「修正規定對 照表」。

二、檢附防疫注意事項、對照表各 1 分。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
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