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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劉峪倫 - 教務處公告 | 2021-10-29 | 點閱數: 363

請有需要的老師,於 11 月 3 日中午 12:00 前告知教學組,謝謝。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1025日臺教國署國字 1100135397號函辦理。

二、為因應新課綱實施,充實師資來源、落實教學正常化,教 育部111年持續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在職進修學分 班。請貴校就師資結構、學生學習需求及學校規模等因 素,針對師資缺乏之領域或科目(含本土語文及特殊教 育),薦送教師報名參加,俾利教育部規劃開班之參據。

三、教育部將依據各縣市所提需求,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於111 年暑假或適宜時間開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科技領域增能 學分班及其他領域科目第二專長學分班。後續作業如下:

()每班以招收25名至50名學員為原則,倘進修人數達25 人,將協調師培大學至當地開班,未達25人則併至其他 縣市就近開班。確定開班學校後,依招生數及需求分配名額,後續由各 開班學校依本次薦送順序通知教師檢送相關資料報名, 並於該校網站公告最後確認參加教師名單。

四、有關教師進修科技領域增能學分班及其他領域科目第二專 長學分班之薦送對象資格、薦送排序原則、參加教師服務 義務等規定,請參閱111年度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科技 領域增能學分班」需求及薦送表(如附件1)暨111年度 「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需求及薦送表 之說明部分(如附件2)。

五、另,為充裕輔導教師、科技領域師資,請本市110學年度新 設立及尚有輔導教師、科技領域師資需求之學校(如附件 3、附件4),務必薦送教師參加輔導專長、科技領域相關 科目第二專長學分班進修,以因應學校輔導人力及新課綱 課程需求。

六、綜上,請各校提報符合資格且能配合上課之教師(含特殊 教育類科教師)報名參加(每位教師限薦送1個科目,請勿 重複薦送),於110115日(星期五)下午5時至下列線 上填報系統進行填報,並以「校」為單位進行填報,逾期 未填報者,視同無教師進修需求;另請學校承辦人將【核 章後之需求及薦送表】於110115日(星期五)前寄至 本局課程發展科廖宏儒先生收,收件時間以郵戳為憑,逾 期不予受理。倘紙本寄送之表件與線上填報系統名單資料 有出入,以線上填報系統名單為憑。

()教師進修科技領域增能學分班:編號14771

()教師進修科技領域及其他領域科目第二專長學分班:編號14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