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收件截止日期: 110 年 10 月 1 日(五)中午前
說明:
一、旨揭獎學金每名可獲頒新臺幣 5,000 元及獎狀乙紙,凡就讀中等學校(含職業學校)二年級以上,符合「僑務委員會獎勵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要點」規定,其上一學年學業總平均成績或等第還原成績在 85 分以上,並無受警告以上處分之僑生,均得提出申請。
二、依據上揭要點規定,旨揭獎學金申請流程如下:
(一)僑生應於 110 年 10 月 8 日前,至「獎學金申請系統」(網址
https://scholarship.ocac.gov.tw)線上填寫,並列印申請表後,檢附居留證件或身分證影本、 109 學年度成績單,向學校提出申請。
(二)本獎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均不得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