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截止日期:110年9月30日(四)中午前
說明:
一、宗旨:
為補助國中、國小清寒學生,以協助其順利就學,激勵認真求學、奮發向上的好學精神,爰訂定此辦法。
二、獎助對象及限制:
1. 國中家庭清寒之在學學生 2 名。
2. 上學年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
3. 鄉鎮區公所清寒證明、縣市政府列冊之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4. 近因發生重大變故,致經濟困難,提出相關證明者。
三、獎助名額及金額:
1. 每名獎助金額 5,000 元,獎助名額依該年度善信捐獻或其他單位捐獻之金額而定。
2.助學金名額,每校 2 名。
四、 申請文件如下:
A. 申請表
B. 全戶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C. 在校成績單
D. 五百字以內之自傳
E. 教師推薦函
F. 特殊情況證明文件(以下擇一申請辦理即可)
※近日發生重大變故之相關證明
※前年度全戶綜合所得稅申報證明或免繳稅證明
※鄉鎮區公所清寒證明、縣市政府列冊中低收入戶證明、或特殊境遇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