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陳詠欣 - 輔導室公告 | 2021-09-03 | 點閱數: 166
有關辦理大陸地區以外新住民及其子女國外國民中小學學歷採認事宜,請依說明辦理。

說明如下:

一、有關教育部自 105年 6 月 1 日起放寬辦理大陸地區以外新住民及其子女(以下簡稱新住民)國外國民中小學學歷採認事宜如下:

(一) 為擴大照顧新住民權益,針對除「大陸地區」以外之新住民及其子女國民中小學學歷採認部分予以放寬。

(二) 校內如遇欲辦理新住民國外國民中小學學歷採認事宜,請申請人持國外中小學學歷證明文件【畢(結)業證書或成績證明】、切結書(含身份證明文件)等,向本局課程發展科申請採認。

        (三) 前項學歷證明文件得免經駐外館處查驗。受理東南亞地區國家(包含越南、印尼、菲律賓、泰國、馬來西亞、新加坡、汶萊、柬埔寨、寮國、緬甸、東帝汶)共 11 國。

二、為保障新住民就學權益及簡政便民,請貴校配合辦理。

三、相關資訊請至本局網站https://www.tn.edu.tw/洽公資訊/文件下載/課程發展科/外地學生入臺就學相關資料查詢。

          四、檢附新住民國外國中小學歷採認之申請流程表、多國語言流程表及宣傳單各 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