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收件截止日期:110年9月8日(三)中午前
一、申請對象:
包含所有因家庭經濟窘困以致就學困難的學生,為避免資源重複,不受理已接受教育部及其他民間單位補助之學生或軍公教人員子女,如有查明申請同類型資源,則可要求全額退回。
二、以學校為單位進行申請,每校新增推薦學生以15名為限(不包含續約之受助學生),受捐助之學生每位可獲為期1年,每個月新台幣600元助學金,每人共計7,200元,每月匯入學校帳戶由學校依照受助學生的實際需求統籌處理。
三、助學金僅針對申請學生個人,不補助家庭生活或儲蓄使用。
四、申請表如附件,欲申請者請自行下載。
五、第一次送件的學生(新件學生)須附上戶口名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