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收件截止日期: 110 年 9月 11 日(六)中午前
一、依據本市國民中小學經濟弱勢學生午餐費補助作業要點辦理。
二、補助對象如下:
第一類:低收入戶學生。
第二類:中低收入戶學生,含領有社政單位開立經濟弱勢需扶助之核定文件之學生
(如「經濟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
活扶助」、「身心障礙者生活費用補助」、「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等,惟
村里長清寒證明不包括在內)。
第三類:家庭突遭變故者。
第四類:家境貧困經導師證明者。
三、申請要點及申請表如附件,欲申請者請自行下載或至學務處洽詢午餐執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