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收件截止日期: 110 年 9月 11 日(六)中午前
說明:
一、依據本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要點(以下簡稱申請要點)辦理。
二、本案申請條件及標準如下:
(一)申請條件:設籍本市 6個月以上,就讀本市國民中學之在
學清寒學生。
三、申請資格:
1.各學習領域均達七十分(乙等)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三支警告以上者。
2. 具有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家庭年所得五十萬元以下之學生。
四、需備齊之資料:
1.申請書一份。
2.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書一份。
3.獎懲紀錄;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一至三年級)亦需檢附出勤紀錄。
4.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印本一份。
5.區公所開立低、中低收入戶證明書、特殊境遇家庭核准公文或國稅局開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一份。
6.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印本一份。
五、申請要點及申請表如附件,欲申請者請自行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