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市110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整體推動計畫辦理。
二、目的:
(一) 提升本市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之專業回饋品質。
(二) 培訓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基本人力資源。
(三) 協助受培訓之教師完成初階評鑑人員之認證。
三、參加對象:本市國中小學及幼兒園之教師(含兼任代理及代課教師)。
四、研習報名方式及注意事項
(一)依教育局公文或公告,於臺南市中小學教師學習護照研習系統報名。
(二)初階研習:每場次為 1天研習,報名人數 20 人以上開課,上限 40 人,不開放現場報名。
五、課程內容與研習時數:
1-1教師公開授課與專業發展實施內涵( 1小時)
1-2教師專業規準說明( 1小時)
1-3教師共同備課工具與實作( 1小時)
1-4公開授課(觀課)與專業回饋(議課)工具與實作(3 小時)六、研習時間與場次:
研習名稱 |
場次 |
研習日期 |
研習代號 |
研習地點 |
臺南市 110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初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研習課程(溪北場、溪南場) |
第 1場 |
110年 8月 17 日(週二) |
254038 |
佳里國小 |
第 2場 |
110年 8月 18 日(週三) |
254039 |
佳里國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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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場 |
110年 8月 19 日(週四) |
254040 |
建興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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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場 |
110年 8月 20 日(週五) |
254041 |
建興國中 |
七、擔任本計畫講師、工作人員以及參加實體研習人員於研習期間准予公假(差)。
八、檢附本案實施計畫1份,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