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
(一)「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第 4條。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年度補助辦理推動兒童權利公約( CRC)實施計畫。
(三)臺南市 110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實施計畫。
二、旨揭課程摘要如下:
(一)研習日期:110年 8月 11、 12 日各一場次。
(二)研習地點:和順國小(人數限制 25人)。
(三)研習對象: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
(四)報名方式:請於110年 8月 10日(星期二)前於本市學習護照報名,研習代號:8月11日254128、8月12日254129。
三、請各校給予參與人員公(差)假登記。
四、本案聯絡窗口:和順國小汪純煌主任,電話 06-3557169分機 153
五、本案詳細計畫請參閱附件。
六、請參與的人員自備環保杯(瓶)。
七、有關旨揭研習,請與會人員遵循「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並全程戴口罩,配合承辦學校防疫措施(量測體溫、消毒等)再行入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