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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楊筑琪 - 學務處公告 | 2021-08-02 | 點閱數: 167

說明:

一、依據本市110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辦理。

二、本案補助經費計新臺幣5,000元,補助項目為講師鐘點費、交通費、資料印製費等,請於本(110)1112(星期五)前辦理完畢。

三、旨揭研習活動核定校數為8校,有意願申請學校請於本(110)910(星期五)前將實施計畫、經費概算表紙本資料寄送至本局學輔校安科沈原億調用教師,額滿為止(依送件先後順序核定)

四、檢附本案實施計畫(範例)、概算表(範例)及成果報告格式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