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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楊筑琪 - 學務處公告 | 2021-06-25 | 點閱數: 214

說明:

  1. 依據衛生福利部 110年 6月 16日衛部救字第 1101362050 號函暨本府社會局 110 年 6 月 17 日南市社團字第 1100753465 號函辦理。
  2. 鑒於國內疫情嚴峻,為避免不必要之接觸,旨揭「志願服務獎勵事蹟表」申請人欄位員須志工親筆簽名或蓋章,如經申請單位徵得申請人本人同意後,可代為填寫,並於該事蹟表下方註記已獲申請人本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