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5 月 26 日臺教高通字第 1100074113 號函辦理。
二、因應指揮中心宣布自 110 年 5 月 19 日起提升全國 COVID-19 疫情到三級警戒,及 110 年 5 月 25 日宣布延長全國疫情三級警戒至 110 年 6 月 14 日,並指揮中心指示,在全國 COVID-19 疫情三級警戒期間,應避免不必要移動、活動或集會。
三、為降低社區感染之風險,請各級學校配合強化防疫措施及停止到校上課配套措施,並為避免學生不必要移動,要求學校不得強制學生離宿返鄉;倘學生已返鄉,則也避免再返回學校宿舍。
四、另請學校確依教育部 109 年 4 月 22 日通函「大專校院住宿防疫指引」、 109 年 4 月 27 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住宿防疫指引」規定,落實宿舍門禁管制、體溫測量、專人關懷、衛教宣導、防疫物資補充、定期消毒、維持通風、保持社交距離或配戴口罩等相關健康管理措施。